告知承诺制方式与不采用告知区别、300字文章

告知承诺制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数据控制者向数据主体全面告知有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部事项,并征得其同意。告知承诺制强调以个人信息处理为中心,确保数据主体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的实现,并倡导数据控制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则个人信息处理可能不具备必要的合法性、正当性、透明性、自主性和责任性,组织需对信息处理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加强对技术、安全及流程等方面的监控,将安全和隐私作为信息处理的核心要点并将此纳入组织的治理架构中,确保与合规性和业务可持续性相结合。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不仅可以符合我国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通过自身管理合规与规范化,得到用户的信任,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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